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解释》共14个条文,大致可以归纳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弊器材的认定标准与程序,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单位实施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考试作弊犯罪的罪数处断规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实施考试作弊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作弊犯罪的职业禁止、禁止令和罚金刑适用规则,10个方面的问题。
在北京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在京合法居留的外国自然人,中国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前应加上所在省份或城市的名称,同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作为学校名称后缀使用。
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实施以来,各地和学校积极探索,开发了丰富多样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累了课程育人经验,但还存在着定位不准确、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水平,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制定本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义务教育阶段设置地方课程主要是为了增强课程对地方的适应性。各地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有着重要的育人价值。设置地方课程可以充分挖掘这些资源的育人价值,促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
民办教育新法的几个热点问题从字面上讲,是把营利性学校排除在外的,这显然违背了平等的原则,我们希望在下一步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中,能够对此有所调整和修正。不过,就算我们能看到这样一个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还是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策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实施,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轨道进行,一切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有关责任人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的一切与法律相抵触的政策法规也都是违法的,从而会导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另外,民办教育举办者也必须依法经营管理民办学校,否则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国家课程方案向地方、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转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计”、因校制宜“一校一策”,把国家统一制定的育人“蓝图”细化为地方和学校的育人“施工图”,明确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路线、措施,提出困难问题破解之策。坚持循证决策,健全监测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改进课程实施规划。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