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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含金量”
    日期:2023-02-18 点击:72次

    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含金量”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锚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不足问题,从机制、队伍、载体等方面发力,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日期:2023-02-15 点击:81次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23-02-15 点击:83次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与展望
    日期:2023-01-20 点击:72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与展望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建设在近年来也取得历史性进步。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作用。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日期:2023-01-10 点击:97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日期:2023-01-10 点击:92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日期:2023-01-10 点击:63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二)将第六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三次修正内容
    日期:2023-01-10 点击:324次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2-16 点击:80次

    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22-12-13 点击:95次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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