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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某控股公司诉某通信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31 点击:43次

    某控股公司诉某通信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控股公司与某通信学校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某控股公司承建某通信学校某科训大楼工程。后某控股公司按约进场施工,现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因双方未办理结算,某控股公司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并请求判令某通信学校支付尚欠工程款9992935元及相应利息。

  • 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或无效咋办?
    日期:2023-12-30 点击:39次

    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或无效咋办?我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孩子在学校受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3-12-28 点击:37次

    校园安全事关每一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我们一起看看,仙桃市人民法院怎样依法审理这类案件。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谁担责?
    日期:2023-12-26 点击:40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谁担责?李某的受伤发生在学校内,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受伤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赔偿结束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老师张某进行追偿。王某父母的赔偿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亦未规定此种情况下王某父母承担补充责任,故王某父母不需对李某的受伤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 责任谁担?
    日期:2023-12-26 点击:44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 责任谁担?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退休教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是否能继续领取退休工资?
    日期:2023-12-26 点击:148次

    退休教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是否能继续领取退休工资?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 “帮信罪”是什么罪?为何大量大学生犯罪?
    日期:2023-12-26 点击:85次

    “帮信罪”是什么罪?为何大量大学生犯罪?出租银行卡、拉人入群的帮信行为看似“无害”,却是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可以“杀人于无形”。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不乏有被骗学生不堪重负跳楼身亡的情形,令人心痛。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出租、出售给他人,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23-12-25 点击:27次

    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本案中原告浩浩和被告壮壮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课间在教室里追逐嬉闹过程中浩浩受伤,为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从小学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当时课间虽有值日老师,但值日老师在教室门前的走廊上,其未能对教室里学生的追逐嬉闹行为及时制止,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在损害发生后学校作为管理者未能进行及时、恰当地送医就近救治,仅是擦拭血迹、联系双方家长,无疑会耽搁救治时间,也可能会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

  • 侵权案件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日期:2023-12-24 点击:33次

    侵权案件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本条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简称“无、限”)致人损害时,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该规定解决了理论界一直争议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好“无、限”与其监护人利益衡平问题,却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 孩子在校意外受伤,责任谁负?
    日期:2023-12-23 点击:28次

    孩子在校意外受伤,责任谁负?原告李某某受伤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学校对其人身安全具有高度注意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在上厕所途中受伤,部分原因系学校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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