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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涉“学区房”纠纷的法律问题
    日期:2023-12-18 点击:50次

    涉“学区房”纠纷的法律问题随着现今社会越来越重视敎育,购房者常常将是否属于学区房作为购买房屋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一旦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兑现其在销售广告中承诺的学区,就容易形成纠纷,甚至成讼。

  • 学位撤销事由要件反思及其完善
    日期:2023-12-17 点击:49次

    学位撤销事由要件反思及其完善舞弊作伪在实质层面上构成了学位撤销的事由要件。通过对法律文本和司法案例的统合性分析,舞弊作伪作为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可区分为学术层面的舞弊作伪和非学术层面的舞弊作伪。相应地,学位撤销事由也可分为学位撤销的学术事由和学位撤销的非学术事由。当前,学位授予单位和法院对学位撤销事由的判断标准经常呈现不一致的情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的双重路径去完善学位撤销的事由要件,进而实质性化解学位撤销法律争议,有效推进教育法治。

  • 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
    日期:2023-12-16 点击:47次

    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的程序制度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表决方式应实行两个过半数原则,即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1/2以上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方为有效,同时委员投票采记名制且不被允许投弃权票;学位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并通过回避、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和送达等制度实现当事人对学位撤销过程的有效参与;最后,学位撤销权的行使应遵守必要的时限。

  • 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3-12-13 点击:38次

    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私教课程合约书》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合同约定的私教现已全部离职,致原告希望获取特定私教指导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构成违约。《私教课程合约书》《会籍合约书》相关条款内容,属于被告所提供的限制两原告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在与原告签订合约书时已就该格式条款向两原告进行特别提示或告知,已与两原告就相关条款的订立进行充分的磋商。

  •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日期:2023-12-05 点击:25次

    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不仅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场所,也是庇护学生免受家暴的港湾。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评阅后的统一考试试卷不应予以公开
    日期:2023-12-05 点击:26次

    评阅后的统一考试试卷不应予以公开考生的考试答卷不仅是考生答题的载体,也是评卷老师作出学术评价的载体。评卷老师对试卷作出的学术评价既体现了考试评分标准,也包含评卷老师对考生学术能力的判断。如果公开评卷老师对试卷作出的学术评价,将会影响到评卷老师评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亦会影响到考试评卷秩序的稳定性。故统一考试中涉及的评分标准属于国家秘密,考生答卷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 王某诉某托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01 点击:125次

    王某诉某托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因场地纠纷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应予解除,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应返还未培训课程对应的费用,并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调减了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青岛某托育有限公司主张课时费用是在前股东经营期间收取,前股东转让股权时承诺承担上述费用的返还,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加以证明。

  • 未成年人在校课间活动受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3-11-28 点击:32次

    未成年人在校课间活动受伤,谁来担责?《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刘某与某直播公司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26 点击:40次

    刘某与某直播公司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擅自利用父母资金打赏网络主播的典型案例案。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详细核实涉案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充分分析案件裁量结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对网络直播平台信誉的影响等因素后,以最大的诚意和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 举办者挪用民办学校资金将负刑事责任
    日期:2023-11-01 点击:227次

    举办者挪用民办学校资金将负刑事责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举办者”为关键词,搜索到的刑事判决书其中大多数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罪名。其主要原因是,在既往的办学过程中,举办者往往并不区分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学校混为一谈,由此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举办者每一次的违规行为都是一个不知何时会爆发的炸弹,现在的安稳宁静不过是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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