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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例专栏简介

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 学生课间休息时嬉闹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3-10-27 点击:56次

    学生课间休息时嬉闹致受伤,责任如何承担?本案徐某系在与顾某追逐嬉闹过程中受伤。对此,根据二人的年龄及认知水平来看,应对追逐的危险性及可能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但二人均忽视相应风险,实施危险举动,并系造成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快速奔跑本就不利于观察周边环境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徐某在追逐中发生碰撞系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故对徐某损伤均负有责任。徐某提出顾某故意猛推,但并未举证证明,亦无证据表明顾某存在加害徐某的主观恶意。同时,顾某方提出的徐某动手在先,充其量仅系本案起因,并不必然导致徐某受伤,故均不能以此为由减免自身责任。

  • 民办学校举办者确认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日期:2023-10-13 点击:130次

    民办学校举办者确认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管辖举办者是身份权,确认或否定(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资格),是我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特有的权力,属行政许可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 校园意外谁买单
    日期:2023-10-06 点击:43次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调解步骤如下:首先全面细致掌握案情;然后运用法律知识对案情综合判断,分清是非与责任分配;最后以法律为里、人情为表,表里合一说服当事人。如此一来,法官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 刘某申请指定其作为于某监护人案
    日期:2023-09-29 点击:32次

    刘某申请指定其作为于某监护人案于某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父母、祖父母均已去世。于某的外祖父母年岁已高且患病多年,无力照顾于某的生活。刘某系于某父亲生前好友,于某父亲去世前曾明确表示,希望刘某作为于某的监护人照顾于某的生活。此后刘某将于某接到家中同住,照顾其生活,辅导其学习。为更好地照顾于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现刘某申请指定己方作为于某的监护人。

  • 未在合同上盖章,能否认定是合同相对方?
    日期:2023-09-29 点击:31次

    未在合同上盖章,能否认定是合同相对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女士提交的《协议》签章为Z公司,两笔款项的收款方分别为李某和Y公司,但为张女士出具收据的为X公司,收据时间、金额与《协议》内容相一致,且X公司亦为张女士女儿提供了教育培训服务,可以认定X公司为张女士的合同相对方,张女士与X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成立并生效。

  • 新《民法典》下的校园事故侵权责任承担
    日期:2023-09-28 点击:88次

    新《民法典》下的校园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不仅负责教授孩子知识,还负有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那么,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王某与某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9-26 点击:65次

    王某某与某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一起以加盟形式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停业,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退还课程费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加盟经营的模式在教育培训领域日益普遍,但因消费周期长,涉及金额大,一旦机构关门闭店,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有些培训机构刻意隐瞒办学资质,进行虚假宣传,而消费者对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往往依赖个人经验以及相关宣传材料进行判断,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

  • 夏某伦、高某林与庐江县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日期:2023-09-19 点击:58次

    夏某伦、高某林与庐江县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日期:2023-09-19 点击:34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事发时,原告系一名高二学生,且在入住宿舍楼时明确知晓相应行为规范,故对翻窗攀爬落水管的危险性及可能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对此,原告违反纪律,以身犯险,采取非正常途径离校,甚至在跌落后仍继续外出活动,过错明显,且系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主要原因。

  • 因弄虚作假获得的高等学校学籍不受信赖保护
    日期:2023-09-13 点击:100次

    因弄虚作假获得的高等学校学籍不受信赖保护高考报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隐瞒省外就学经历构成弄虚作假,直接影响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以符高考报名之形,行“高考移民”之实获得高等学校学籍的,高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且无追溯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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