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校园“魔咒”:校园伤害案学校并非100%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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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课时,学生打篮球出现碰撞受伤,学校担责赔偿;课间休息时,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学校担责赔偿;学生下课后在卫生间划水玩骨折,学校仍要担责赔偿。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这些“担责赔偿”近年来就像“魔咒”一般,萦绕在校长、老师,尤其是体育老师、班主任老师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课间休息和体育课,是我最担心的两件事。只能鼓励孩子们课间在教室里休息,最好不要出去了。”上海一所小学校长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经验,但凡遇到校园伤害事件,学校“必赔无疑”,有时候连孩子补课费、家长误工费都要学校赔,因此不少初中、小学开启了“课间10分钟少动”模式,尽量避免学校担责。
但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少年庭在经过多年调研、实践后,已经开始破除校园运动的这一“魔咒”,有多所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不担责”。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地编纂了《类案裁判方法精要》,就包括校园伤害案件等在内的31类案件的特点及裁判要点进行分析,供各级法官及当事人、律师等参考学习。
体育课上扣篮受伤,学校为何“不担责”
在最近一起案件中,上海一所高中的学生在体育课上扣篮摔倒骨折,体育老师第一时间将其送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学校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大多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在这起案件中,学校“不担责”。
“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且孩子是16岁以上的高中生,应该具备体育课上自我保护的能力。”上海一中院少年庭法官助理张家伟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学校体育老师在课前做了充分的危险告知工作,并特别提醒过当事学生“不要扣篮”,均有同班其他同学作证,且学校篮球场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因此,法院认为,学校在这起事故中管理得当,不承担责任。
这样的案件判决,极大提升了学校组织体育运动的信心。
上海市长宁区一所高中的校长告诉记者,他在暑假期间特地邀请了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前来给学校全体教师释法上课,“今年秋季学期,我打算大力发展校园体育运动,足球、篮球全都加码上线。但我们得先把校园管理责任做实,一旦加码运动,容易发生伤害事件。”
一名长期帮助中小学校处理法律纠纷事宜的律师也注意到了法院判案的“新变化”,“过去,从儿童保护原则、公平原则上,校园伤害事件一旦闹上法院,即便有时候学校是‘躺枪’,多少也会承担一些责任。”他告诉记者,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法院或多或少都会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正因为“100%要担责”的“魔咒”存在,学校的校长、老师们都有“心理阴影”。“过去很多事儿,都没闹上法院,学校和学生‘私了’,有的家长拖着学校不放,一搞就是好几年。换了一个校长继续搞,老师、校长心力交瘁。”这名律师说。
家长喜欢找学校“秋后算账”
张家伟统计了上海一中院少年庭从2016年至2019年审结的81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权、教育机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等纠纷案件,其中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占比达到54.76%,有3起学校完全不担责。
这些案件呈现“两多一快”的特点。一为事故起因多样化,既有未成年人相互之间侵权,也有设施安装不当导致伤害,还有的是医院诊断错误引起的;二是事故发生地点多样化,其中教室内、教室外楼道、体育场、运动馆等是主要发生地;三是事故发生有突然性、难以有效阻止。
他告诉记者,有不少学校在面临法庭调查时倒在了“没有第一手调查记录”这个问题上。
“两个学生在楼道里跑动相撞,你要老师突然出现并阻止,这不现实。但老师应当有前期管教、后期及时出具调查记录的责任。”张家伟说,上海一所小学,两个学生排队放学时发生打闹,导致其中一人牙齿断裂并需要手术并后期美容,学校既没有摄像头也没有进行后续调查并形成报告,导致事情经过无法还原,因此被判担责4成,“未成年人在校园里打闹受伤,如果学校因为举证不能造成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这种“及时出具的学校官方报告”,法院通常是予以采信的。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学校和老师都有成熟的“报告体系”和调查意识。
“有时候,老师第一时间了解了情况,但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归档,也没有学生、各级领导、家长的签字确认,也会被家长‘秋后算账’。”张家伟说,不少家长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出于对孩子校园生活稳定性的考虑,未予起诉;但只要孩子一毕业,起诉书就快速“飞”到了学校。
这种时候,往往让学校措不及防。“没有书面报告、档案,家长对之前的调查不认,之前目击事件的同学又都毕业了,相关事实更难以查清,学校又被动了。”张家伟建议,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有“事故调查书面留档意识”。
尽责管理,不应“因噎废食”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庭长郭海云近年来走访了数十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他也注意到学校在“课间10分钟”的保守做法,一定程度上与司法实践中的“学校100%担责”有关。他告诉记者,实际上,学校只要把握住事前日常管理、事中处置行当、事后调查留档等主要原则,并不需要过分担心担责的问题。“学校不应因噎废食,只要工作规范,心里就有底气。”郭海云说,依法裁判不会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原因。
除了摄像头的普及和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张家伟还对学校体育老师连说三遍“要注意”。
比如,体育课前,体育老师一定要进行规则讲解,这部分内容或形成书面教案、或进行录音录像;做一项运动前,体育老师要先做技术动作示范,并提醒学生危险点在哪里。在一起案件中,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进行双杠练习,学生分两组进行训练,在由体育课代表负责安全保障的那一组,一名学生受伤骨折,学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典型的体育课安全防护不当。”张家伟说。
此外,学校硬件安全防护措施、教师的现场管理、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救助、校园体育活动规则告知等属于学校管理的职责范围。
在另一起发生在某幼儿园的事故中,教师“不懂法”、“救助不及时”直接造成学校承担100%赔偿责任。
一名幼童在幼儿园吃午餐时有异物进入气管导致呼吸困难,教师在11时30分发现问题后先是采取措施试图让幼童咳出异物但未成功,11时44分才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在等待120急救车的过程中,教师因“等不及了”,就自行开车将孩子送往医院。最终,孩子在经过近2个月的抢救后不治身亡。
在这起案件中,正确的做法应是:教师第一时间呼叫120急救车,并将事件情况通报幼儿园领导和校医,同时在教室内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帮助孩子咳出异物,在无效的情况下,开始不断给孩子做心肺复苏。
一个重要的细节是,教师没有等到急救车来,而是自行开车送孩子去了医院。“急救车上设施齐备,还有专业急救人员,处理这类突发的窒息情况比孩子在老师私家车上要专业、高效得多。”张家伟说。
郭海云告诉记者,之所以过去很多学校都产生了“100%担责”的感受,是因为学校本身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管理意识不够,“被判担责的,他是确实存在管理责任,也不能说是冤枉或者‘躺枪’。”
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青少年强健体魄要求的提高,一些学校开始主动找到法院、律师,查遗补缺、弥补自身管理漏洞,“实际上,在校学生进行充分的体育运动和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后当事人获公正裁判,两者完全是可以兼得的。”
来源 |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