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责能否解开学校体育运动的“心魔”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上体育课时,学生打篮球出现碰撞受伤,学校担责赔偿;课间休息时,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学校担责赔偿;学生下课后在卫生间玩水摔骨折,学校仍要担责赔偿……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这些“担责赔偿”就像“魔咒”一般,笼罩在校长、老师,尤其是体育老师、班主任老师的头上,挥之不去。
“课间休息和体育课,是我最担心的两件事。只能鼓励孩子们课间在教室里休息,最好不要出去了。”上海一所小学校长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根据他的经验,但凡遇到校园运动导致的意外事件,学校“必赔无疑”,有时候连孩子补课费、家长误工费都要学校赔。为了降低学校体育运动带来的风险,不少中小学开启了“课间10分钟少动”模式,尽量避免学校担责。
实际上,为了让学生们有更多时间来到阳光下,来到运动场,近年来,教育部门已经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办法,在中小学生健康促进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近几年来,上海体育学院研究团队持续参加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抽查复核工作。他们的研究成果显示:中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虽然有些改善,但整体上仍然比较严峻。
如何把校园体育运动“落到实处”仍是未来一段时间教育部门的关注重点。
体育课上扣篮受伤,学校为何“不担责”
前不久,上海一所高中的学生在体育课上扣篮摔倒骨折,体育老师第一时间将其送医。与以往学校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大多要承担主要责任不同,这次,学校“不担责”。
负责审理此案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助理张家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这起案件中,学校体育老师在课前做了充分的危险告知工作,并特别提醒过当事学生“不要扣篮”,均有同班其他同学作证,且学校篮球场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且孩子是16岁以上的高中生,应该具备体育课上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法院认为,学校在这起事故中管理得当,不承担责任。
一名长期帮助中小学校处理法律纠纷事宜的律师也注意到了法院判案的“新变化”,“过去,从儿童保护原则、公平原则上,校园伤害事件一旦闹上法院,即便有时候学校是‘躺枪’,多少也会承担一些责任。”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法院或多或少都会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正因为“100%要担责”的“魔咒”存在,学校的校长、老师们都有“心理阴影”。“过去很多事儿,都没闹上法院,学校和学生‘私了’,有的家长拖着学校不放,一折腾就是好几年,即便换了一个校长,还要继续折腾,老师、校长心力交瘁。”这名律师说。
这样的案件判决,极大提升了学校组织体育运动的信心。据介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在经过多年调研、实践后,特地编纂了《类案裁判方法精要》,就包括校园伤害案件等在内的31类案件的特点及裁判要点进行分析,有多所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不担责”。
上海市长宁区一所高中的校长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在暑假期间特地邀请了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前来给学校全体教师释法上课,“今年秋季学期,我打算大力发展校园体育运动,足球、篮球全都加码上线。但我们得先把校园管理责任做实,一旦加码运动,容易发生伤害事件”。
学校一定要有“事故调查书面留档意识”
上海一所小学,两个学生排队放学时发生打闹,导致其中一人牙齿断裂,这名学生需要手术并进行后期美容,学校既没有摄像头也没有进行后续调查并形成报告,导致事情经过无法还原,因此被判担责四成。
张家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有不少学校在面临法庭调查时倒在了“没有第一手调查记录”这个问题上。
以这所小学的案例为例,“两个学生在楼道里跑动相撞,你要老师突然出现并阻止,这不现实。但老师应当有前期管教、后期及时出具调查记录的责任。”张家伟说,“未成年人在校园里打闹受伤,如果学校因为不具备举证的能力造成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这种“及时出具的学校官方报告”,法院通常是予以采信的。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学校和老师都有成熟的“报告体系”和调查意识。
“有时候,老师第一时间了解了情况,但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归档,也没有学生、各级领导、家长的签字确认,也会被家长‘秋后算账’。”张家伟说,不少家长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出于对孩子校园生活稳定性的考虑,未予起诉;但只要孩子一毕业,起诉书就快速“飞”到了学校。
这种时候,学校往往猝不及防。张家伟建议,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有“事故调查书面留档意识”。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庭长郭海云近年来走访了数十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他也注意到学校在“课间10分钟”的保守做法,一定程度上与司法实践中的“学校100%担责”有关。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学校只要把握住事前日常管理、事中处置行当、事后调查留档等主要原则,并不需要过分担心担责的问题。之所以过去很多学校都产生了“100%担责”的感受,是因为学校本身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管理意识不够,“被判担责的,他是确实存在管理责任,也不能说是冤枉或者‘躺枪’”。
是否担责或许并非“核心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青少年强健体魄要求的提高,一些学校开始主动找到法院、律师,查遗补缺、弥补自身管理漏洞,“实际上,在校学生进行充分的体育运动和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后当事人获公正裁判,两者完全可以兼得”。
“学校不应因噎废食,只要工作规范,就有底气。”郭海云说,依法裁判不会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原因。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健康学院教授汪晓赞是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主持了与儿童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重要课题,她的课题覆盖了全国四五百所中小学校,发现了不少问题,也取得了较好的实验效果。课题实践过程中,她发现,是否担责或许并非“核心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就算学校不担责,很多学校也未必会真正重视体育运动的开展”。
实际上,2015年4月教育部出台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就明确提出,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运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以单双杠运动为例,她发现,还是有不少学校“因为危险”取消了单双杠学习内容。“掉下来一个(孩子),就索性整个(单双杠设施)拔掉。”汪晓赞说,单双杠运动对儿童青少年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性、平衡性、灵敏性等方面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现在不少孩子引体向上一个也做不起来”。她说,这种看似“危险”的运动,除了发展体能,一方面可以锻炼孩子的应急应变能力、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学习过程”。
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存在着“孩子身心发展对体育的需求与大家对体育重要性认知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是一些校领导、班主任、家长的思想观念问题,现在大家还是重视文化课,对体育重视不够”。
正如一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青少年的身份虽然主要是学生,但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学校教育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