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运营专栏为为各类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提供设立运营指导。
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调研一是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部分企业不具备相关的教育培训资格证,在未取得招生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教育内容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二是虚假宣传证明难。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不过包退”、“小班教学”等具有吸引力的宣传语招揽学员。当事人因培训效果与宣传内容不一致,交涉退费未果后而提起诉讼。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并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如何维权本案中对于该培训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合理化解学生退费无门的矛盾,并引导受害者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体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同时对于该培训机构此类教育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中的违法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查处力度,做到防微杜渐。
质量和特色是高职办学的灵魂和底气高职院校“半壁江山”地位的取得和巩固,“双高”院校的示范引领功不可没,但也离不开许许多多知名度可能较小、办学规模未必很大的“小众”特色院校以“也学牡丹开”精神一直默默无闻地坚守,他们同样需要被发现、被支持、被弘扬,这是我们面向未来的规划和创新传承的职责。
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有什么区别?托育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在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申请注册非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申请注册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机构名称为“区域+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
以普惠安全优质学前教育成就美好童年要以守护育幼底线为首要前提,切实保障学前儿童的基本权益。学前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守护育幼底线,首先意味着要在教育实践中落实儿童的这些权利,学前教育工作者要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作为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受到尊重和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今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主题为“一技在手,一生无忧”。这一主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实实在在地把职业教育搞好,要树立工匠精神,把第一线的大国工匠一批一批培养出来”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生动阐释了职业技能与成长成才的关系。
民办义务教育存在的优势民办义务教育定位于为部分有个性化需求的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服务,优质特色、多样化、可选择是民办中小学发展优势。
“职教出海”,各显神通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为代表的一批优质职业院校瞄准外向型行业企业,努力探索与企业“走出去”相适应的跨境办学模式,郑和学院、丝路学院、詹天佑学院等一批“职教出海”新项目成为亮点,描绘了职业教育“教随产出、产教同行”的新画卷。
幼儿园阶段适合引入劳动教育“幼儿园阶段适合引入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应该成为学龄前儿童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赵刚分析,相比于中小学阶段更重视智力发展,幼儿园阶段是孩子社会化的早期演练,是对成人社会、未来社会的游戏化模仿。因此,以劳动方式体验生活、模拟社会,应该成为幼儿教育的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