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运营专栏为为各类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提供设立运营指导。
关于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如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这一规定,专科院校的审批权是省级人民政府而非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民办学校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的规定设置标准,是指专业设置、教师配备以及基础设施等具体要求。由于民办学校的种类多种多样,举办者除了上述必备的四项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和达到所办学校的相应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参照”是指基本上达到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但可以适当地放宽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哪些情形进行处理?下列情形之一的:(1)拒绝接收有接受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义务教育法对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哪些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都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哪些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德育为先,教书育人,注重学生三大能力培养。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哪些要求?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的特征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免费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义务教育中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这在《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义务教育的对象为了确定义务教育的学制,有关专家对各种学制进行了多年的分析研究,实践证明“五四制”具有较多的优越性,比较适应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内容的需要。“五四制”做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制,是较为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