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高校校规的法律属性研究1999年 “田永案”引发了有关高校行政诉讼中各类事项讨论,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校规的合法性审查方面。在校规与国家行政权、高校之间的关系之中,判决对校规是如何定位?由此形成的法律判断框架是什么?不同的定位结果对于高校本身法律地位的影响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分析相关的判例入手,厘清司法权对校规的不同定位造成的对高校法律属性的影响及其生成机制,为进一步的高校体制改革提供基础性论证思路。
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及其培养路径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宣告及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呼唤着复合型法治人才的不断涌现。不同于法律内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新时代呼唤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指的是以法律为主科的复合型人才,简称“法律+X”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这是一种简约的法律外的复合。为了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需要处理好法学主科与复合科目、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研究与法条学习、专业知识与职业伦理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其培养路径。
艺术人才培养如何实现新提升新版目录对此前的学科目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整,对艺术学而言更是进行了较大调整:原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由5个合并为1个,即艺术学;专业学位类别由1个调整为6个,即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并升级至博士层次。
教育目的的双重性对教育法的影响学校法律身份的双重性也导致了教师身份的尴尬,教师既非公务员也非劳动者。同时,教育目的的双重性决定了受教育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目的的公共性更强,受教育就更倾向于是义务;民办教育中,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中,教育目的的个体性更强,受教育就更倾向于是权利。
高等教育中平等受教育权的大众认识与反思教育机会公平是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方面,高等教育中的机会公平是“标准面前的平等”,民众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有着不同的认知。本文基于城乡、性别、地域等差异考察民众的“教育公平”认知,通过民众的态度,反思当前一些高等教育制度、政策,以期国家能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若干思考在于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及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适性”“基础性”与“快乐性”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学前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对于立法的具体内容则建议加强对于幼儿园办学资格的审批和监管, 明确幼儿园教师的入职要求和基本职责, 协调好学前教育法与其他教育法的关系等。
以孩子健康为重应是基本教育准则一切以孩子健康为重应该作为一条最基本的教育准则被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以及家长所遵循。学校管理、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正是源于违背了这一条准则。比如,课间十分钟把孩子“圈养”在教室内。又比如,为了追求分数剥夺孩子运动、玩耍甚至是休息的时间。
探索体系建构和普职融合新路径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有助于学生个体成长。研究表明,10至17岁是学生生涯规划的形成期和黄金期,应引导学生在对职业进行了解、探索、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并进行科学的规划。在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中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将相关内容纳入课程体系,是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劳动观、职业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可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适应职业生活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品质。
“四个一流”建设推进思政课高质量发展针对思政课教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四个一流”建设目标内在地要求思政课建设要采取多重教育主体、多门课程、多个平台、多种教育资源联动融合的整体性思维,充分发挥协同聚力效应,践行“大思政课”教育理念,肩负起思政课培根铸魂的使命。
凝心聚力建设教育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建设教育强国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在凝心聚力建设教育强国过程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