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不把学生“捆绑”在成绩上在绩点压力下,很多学生在选课时就开始谋划,倾向于参考教师往年给分情况选课,而不是依据对课程本身的了解或兴趣。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进行试点改革,实行等级制的考核评定方式,放弃GPA排名。这一试点效果如何?记者日前展开了调研。
报考人数减少 释放研究生教育改革新信号“考研热”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为438万,比去年下降36万人。对此,有人颇感意外,也有人认为不必大惊小怪。笔者以为,近几年考研报名人数持续保持高位,“触顶反弹”是正常现象。这也表明,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已进入超大规模的新阶段,急需在招生考试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结构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革。
艺考改革全面落地,变化几何?2021年,教育部启动了艺考招生改革,2024年是艺考改革全面落地的第一年。如何挤干艺考“水分”?艺考呈现出哪些新变化、新特点?“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学位形态变革与《学位法》的制定《学位法》在学位形态上应实现由国家学位向大学学位的变革。体现在立法思路上,首先是学位授权审核的放开,高校一经获得办学许可即享有学位授予权。在此基础上,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由国家对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进行认可,再由经国家认可而具备相应资质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对高校整体及其专业进行认证。这一过程中,国家通过认可标准、认证标准以及学位授予最低条件的设定间接参与对学位授予质量的控制。
学位授予标准正当逻辑的理论检视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高校的学术自治,高校可自主设定学术标准,国家对此应表示尊重;非学术标准的正当逻辑,即国家因肩负教育监管职责而实施立法授权,高校对此不享有自由增设权。立法即是通过赋予高校公法人地位来实现此类纠纷的行政可诉性。高校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学术自治固有的以及公法人内在的限制性原则,法院适用适度的实质审理;非学术标准的设置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院适用彻底的实质审理。
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性逻辑法律授权逻辑确立的初衷在于化解救济路径难题,却延伸至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实体合法性判断,不但未能澄清授权的意涵,而且对法律授权与学术自治的关系予以模糊处理。从国家行政权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授权,意图通过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来建构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性,忽视了法律授权的内在界限,混淆了法律授权与学术自治的关系,导致司法审查的约束变松。
高校校规: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适用原则校规的司法适用以附带性审查为前提, 司法审判机关有权选择适用合法的高校校规作为相应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之“参考”。在校规司法适用过程中, 国家司法监督权对校内自主管理权应保持必要尊让;惟其如此, 方能实现校内管理秩序的良性和谐。
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在制定法上,我国高校校规制定权之本源具有二元属性,但这种二元属性并不能推导出国家教育立法对授权性校规或是自治性校规具有必然规范效力的结论。国家教育立法对校规的规范效力之判断,应以宪法和法律对教师学术自由、学生受教育权和高校自主权的价值排序为根本遵照。
年轻人为何花钱上自习夜幕降临,一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付费自习室却灯火通明。一米见方的小隔间里,人们或埋头苦读,或奋笔疾书,无不沉浸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附近几所高校的学生常来这里刷题备考,一些上班族也选择下班后前来学习充电。
论学区划分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学区划分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影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资源机会平等权,能够对特定适龄儿童少年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前,学区划分存在划分标准不清晰,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为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区划分中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从标准和程序两个维度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此实现学区划分法治化,进而推动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