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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日期:2023-07-15 点击:29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答记
    日期:2023-07-14 点击:29次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答记者问

  • 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
    日期:2023-07-14 点击:36次

    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到2025年,在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教学内容与岗位任务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基本成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为其他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示范。

  •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9 点击:71次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部分地区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明确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做好整改,切实抓实抓细暑期安全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暑假期间生命安全、身心健康。

  •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9 点击:38次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通知如下。

  • 三部门下发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日期:2023-07-05 点击:36次

    三部门下发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
    日期:2023-07-02 点击:67次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民办学校)财务清算适用本办法。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不适用本办法。

  • 温州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
    日期:2023-06-30 点击:73次

    温州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培训机构。无须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的从事艺术、体育等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06-30 点击:100次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日期:2023-06-29 点击:82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次修改的核心是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一是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使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二是有利于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三是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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