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范学位授予,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考虑到我国学位授予单位类型、层次、办学水平和特点各不相同,学位法在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园伤害纠纷,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所引发的纠纷。
学位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管理将迎来哪些新变化将学位条例的名称修改为学位法并对制度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对于在法律层面巩固学位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建设,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落实全国青少年读书行动,深化“典耀中华”主题读书,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关键,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在项目实施基础上,构建科学规范培训体系,开辟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
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