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冬春季是新冠感染、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和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易呈现多种流行性疾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呼吸道疾病明显增多的情况。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为帮助用户掌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和相关业务配置管理方法,编写本应用指南。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为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保障全国学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关于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1329.14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48472.91亿元,比上年增长5.75%。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
新职业教育法凸显时代性和系统性新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实行26年之后的第二个法本。近14年的修订历程曲折漫长,多易其稿,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复杂特点和新职业教育法出台的不易。新法除具有一般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方向性鲜明,时代性突出,系统性明显,指导性更强,操作性更好。这里重点分析一下时代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