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为帮助用户掌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和相关业务配置管理方法,编写本应用指南。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为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保障全国学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关于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1329.14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48472.91亿元,比上年增长5.75%。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
新职业教育法凸显时代性和系统性新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实行26年之后的第二个法本。近14年的修订历程曲折漫长,多易其稿,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复杂特点和新职业教育法出台的不易。新法除具有一般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方向性鲜明,时代性突出,系统性明显,指导性更强,操作性更好。这里重点分析一下时代性和系统性。
新《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关系、实践突破与未来展望新《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以法律视角探究新《职业教育法》与《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之间的法律关系,明晰新《职业教育法》中主管部门间的关系、其内部逻辑主体间的关系以及与职教政策的关系。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民办教育涉及的两个重要主体就是民办学校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学生。民办学校和学生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维护他们各自的合法权益。本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组织与活动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的职权,规定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从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和与其他教育法律关系的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