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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8-10 点击:205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免税的规定
    日期:2018-08-10 点击:246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免税的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 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8-10 点击:160次

    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8-10 点击:134次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主要形式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日期:2018-08-10 点击:13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日期:2018-08-10 点击:18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日期:2018-08-10 点击:96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

  •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8-10 点击:148次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日期:2018-08-10 点击:17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日期:2018-08-10 点击:16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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