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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关于不同类别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权限划分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392次

    关于不同类别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权限划分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根据拟设置学校的层次、类别由相应的审批机关负责。学历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初等教育是对受教育者进行的文化知识基础教育和初步生活准备教育。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承担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的双重任务。

  • 关于民办学校设立条件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433次

    关于民办学校设立条件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有合格的教师。这里的教师应是指拟聘任的教师,有可靠的教师队伍来源,不能要求有已经聘任的教师,因为这时学校还没有成立,聘任不了教师。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中,有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如设立企业法人,开办饭馆,要事先取得卫生合格证、购置相应的设备等要求,而这时法人还没有设立,难以取得卫生合格证,并且投资购买有关设备是要承担投资风险的。

  • 关于举办民办学校资格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404次

    关于举办民办学校资格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民办学校”这样限制性的条件,曾有过激烈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民办学校。

  • 关于民办教育地方管理体制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313次

    关于民办教育地方管理体制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地方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其中央部门的职责分工基本相同,但侧重于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 关于全国民办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276次

    关于全国民办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为了明确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国务院以“三定方案”的形式,即定机构、定人员和定职责,对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职责作了划分。这里的 “规定的职责范围”就是国务院各部门“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 关于鼓励和奖励办学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246次

    关于鼓励和奖励办学的规定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 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236次

    关于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的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 关于民办学校活动原则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264次

    关于民办学校活动原则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 关于民办教育事业的性质、方针和发展规划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255次

    关于民办教育事业的性质、方针和发展规划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日期:2018-08-11 点击:361次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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