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纠纷
吴先生在铁铁体育公司报名私教课,上了两节课后,其私教教练离职,铁铁体育公司为其更换教练依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铁铁体育公司退还吴先生6000元,驳回解除合同的诉请。
本案中,学校向厉某承诺协调学籍、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等,但最终未能按承诺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厉某无法实现其合同主要目的,故应依照承诺向厉某全额退还学费。
消费者想要考取证书、提升自身能力,往往因为看到机构的宣传而心动,而完成培训课程后拿到证书,心理又觉得有落差,免不了要找教育机构理论一番。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消费者应当了解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证书实际效果等信息,考察是否符合自己职业发展规划及预期,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有关合同解除、退费、争议解决等条款,做到“签约前谋定而动,签约时心中有数”。
买了私教课,健身房却频繁换教练,课能退吗因健身私教服务具有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所以在合同出现僵局时,应当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官建议消费者与健身房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对合同解除或提前退卡情形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此后产生争议,退款标准难以确定。
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涉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签订“霸王免责条款”、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甚至出现“阴阳合同”……不仅未成年人没有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家长维权也费时费力。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会重点关注培训内容、课程价格等主要条款,但却可能忽视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条款,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想要诉讼维权,却不知如何选择正确的争议解决机构。本文将通过四个案例,为您解读教育培训合同常见的管辖问题,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争议解决途径,走好维权“第一步”。
培训机构存在欺诈时培训者可撤销合同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以招揽学生为目的,在社交平台发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模、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等虚假情况,微信聊天时向当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信息,足以使当事人产生信任,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可以认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受欺诈人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教育培训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参与培训的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教育机构隐瞒重要事实 构成合同欺诈首先,教育机构应在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招生,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范围尽到充分的披露义务。其次,教育机构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的,应当获得证明与该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书面授权,并将其授权明确展示给学员且向学员说明其合作关系。最后,学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秉持审慎原则审核教育机构的相关资质并查询确认其授权资格,避免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学员要求赔偿获支持教育机构在招生简章中做出了实际无法兑现的重要承诺,亦未完全按约履行承诺的授课义务。并且,在与某大学的协议发生变化后,教育机构仍然未向学员说明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此,教育机构主观上显然存有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该教育培训合同发生于2012年,根据2009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张某要求教育机构退还培训费并增加一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