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此类教训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数不胜数,学员的情况千奇百怪,而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却无法应对这些万千复杂的情况,产生纠纷在所难免,但是据现有判例来看,学员想要全部退回学费却是极其困难的。
一、维权难点
(一)权益受损寻求合同依据难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员在签订合同时不进行任何沟通,在合同中附有预交全部课程费用、试听合格后不予退费、购买课程有期限等严苛条件,且存在课程购买起点高、试听试学时间短等问题。
(二)学员起诉确定被告主体难
实践中存在着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站上的宣传名称、合同文本上的公司名称、工商登记名称、学费收据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社会力量与学校合作办学时也存在两个合同主体的问题,学员在起诉时如果选择被告主体不当,会面临着因起诉被告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或者无法及时领到案款弥补损失的风险。
(三)学员挽回经济损失实现难
实践中存在着教育培训机构未通知在册学员即撤场跑路的情况,导致学员退费无门。
(四)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认定难
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使用蛊惑性、吸引力的语言夸大师资能力和培训效果,而学员或学员家长往往凭借对广告的认识和理解一时冲动签订合同,一旦发现授课与宣传不符后,往往因无法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系教育机构自身承诺导致维权困难。
二、维权方式
(一)能避则避
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要查相关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应该要有营业执照,并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培训项目范围内办学,教学老师要具备教师的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消费者可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地址不一致的,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
消费者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并签订合同,如果有要求,如退班时如何退费、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或培训地点变更情况出现时如何处理、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应该让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存音频资料、发票、合同等材料。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及时维权。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费,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投诉维权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三)诉讼维权
参与培训的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如果学员单方申请退课,是要依据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建议与教育培训机构友好协商。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一方不愿再继续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律建议
(一)对教育机构而言
第一,应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契约必守精神。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招生,主动对办学资质、招生范围进行披露,提高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第二,应规范合同文本,不仅应与学员订立书面合同,还应清晰明确地表述合同条款,注重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权利,尤其对学员较为关切的培训需求,应给予明确解释和说明,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并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第三,应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如实披露自身授权资质、与相关大学合作关系、师资力量等信息,杜绝做出“保过”、虚假考期等承诺,净化教育培训环境。第四,应正确、适当履约,不可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变化时亦应及时通知学员,经对方同意后再行确定合同履行条件。
(二)对培训学员而言
第一,理性对待宣传内容,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应查证教育机构的相关经营手续和资质,仔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避免教育机构隐瞒重要事实,使学员产生误解。第二,订立书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相关条款,对模棱两可的语句,应要求教育机构给予充分释明,并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尤其应当对课时时长、授课老师情况、学习地点、学费涵盖范围、是否需另行交纳其他费用等关键条款了解清楚并予以明确。第三,积极理性沟通,正确维权。若对培训质量不满意或自身培训计划发生变化,要及时与教育机构协商,合理调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纠纷的产生;如认为教育机构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涉嫌欺诈等情形,应向工商、教育、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第四,注意留存证据,对培训合同及相关附件、缴费凭据、听课证等进行妥善保管,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尽量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影像资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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