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购买了天天公司提供的“BIM高级工程师考试”等三门课程,虽然已完成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但小明认为天天公司未提供工作对接服务并认为证书是山寨证书,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9900元。诉讼中,天天公司承诺退还小明学费4700元达成和解,小明收到款项后“毁约”仍要求天天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5200元。天天公司亦提出反诉要求小明退还已付4700元。海淀法院审理后,驳回小明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天天公司反诉请求,判令小明原数退还天天公司4700元。
小明诉称:小明与天天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培训协议,分别以3000元购买BIM高级工程师证书考试课程、以3000元购买装配式高级工程师证书考试课程、以3900元购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高级证书考试课程。虽然三份证书均已经取得,但天天公司未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及已取得的证书属山寨证书,故要求天天公司退还学费9900元。
天天公司辩称:天天公司已按合同履行培训义务,小明学习了全部课程并取得了三项证书,故请求法院驳回小明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天天公司曾与小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天天公司退还小明培训费4700元后小明撤诉。现天天公司已按和解协议支付小明4700元,但小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致和解协议目的已无法实,小明应向我公司返还已付款项。故天天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小明退还4700元。
小明就反诉答辩称:自己虽已收到4700元,但天天公司辅导取得的三项证书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故天天公司应继续退还小明剩余培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天天公司签订的三份培训协议依法成立并有效。天天公司已依约提供上述课程,小明已上完所有培训课程并如愿考取了相应证书。小明主张对接工作及山寨证书问题主张全额退费,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小明全部诉讼请求。天天公司按照和解协议付款后,小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天天公司请求小明返还已付款项,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小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者想要考取证书、提升自身能力,往往因为看到机构的宣传而心动,而完成培训课程后拿到证书,心理又觉得有落差,免不了要找教育机构理论一番。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消费者应当了解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设计、教学内容、证书实际效果等信息,考察是否符合自己职业发展规划及预期,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有关合同解除、退费、争议解决等条款,做到“签约前谋定而动,签约时心中有数”。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典实体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撤诉,不仅体现为当事人根据诚信原则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更是一种“谈钱不伤感情”的高效化解纠纷方法,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让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案件纠纷。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即使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调解书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法作出判决,除非双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即使被告在调解时同意退还部分费用,也不当然免除原告对自己主张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莫以侥幸心理参加诉讼,应当实事求是阐明案件事实、及时充分提供证据,若存在调解或和解可能性,可向法院提出相应诉求,通过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