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虚假宣传与学校合作招生等,误导学生家长案处罚结果: 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退还“占位费”共计193000元;三是处行政罚款10万元。
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案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二是给予当事人违法所得50.232万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232万元。
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六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培训;二是退还家长未完成课时费;三是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34560元。
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包括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能力罚:责令停止招生或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等;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身罚:行政拘留等。
某教育培训学校涉嫌收费价格违法案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之受疫情影响,学校经营困难,有酬情处理情节,为此,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未清退培训款人民币17167.60元。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2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某培训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规收费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121元。
某培训学校学科培训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案,违法行为: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处罚结果:没收违规收取的金额4104元,罚款12312元,罚没合计16416元。
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违法行为:发布违法培训广告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举办者挪用非营利民办学校资金将负刑责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大局已定,非营利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向举办者分配办学结余。举办者如简单粗暴挪用资金将负刑责,已有江西、江苏等多地举办者因挪用资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