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暑期校外体育培训亟待“拧紧安全阀”随着暑假即将来临,全国多地校外体育培训逐渐火爆。这些培训虽然有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拓展体育运动兴趣,但其中也暗藏着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为此,北京市体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安全参加校外体育培训活动的警示提醒》(以下简称《警示提醒》),旨在帮助家长和孩子规避风险,确保孩子在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体育培训。
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是否可以分红通过关联交易分红。民非单位为公益目的,向其他企业购买知识产权、咨询、技术、承揽等服务与产品并支付大额费用,该其他企业实际由民非单位举办人隐名设立或控制,此类“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存在税负,但一般来说合规。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与全体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基础性、发展性等特点,主要由政府提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新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举措。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一些虚假诈骗情况,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充分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高等教育要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必须更加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要更好地担当作为,必须将自身发展的“小逻辑”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大逻辑”。
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三道防线学校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指鼠为鸭”,试图将食品安全问题轻描淡写地糊弄过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显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认识到学校和餐饮企业负有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以民办大学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无论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层面,还是从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的微观层面,都必须加快民办大学改革创新发展,全面提高民办大学质量,夯实民办教育治理与教学“新基建”,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全力服务人口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教育强国战略。
如何把高等教育龙头做强做实教育强国,一方面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提高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能力,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另一方面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好教育的需求,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各地屡有发生,引发社会和家长担忧。毫无疑问,治理校园暴力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散见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文,也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职责。但总体来看,现有立法虽然对家庭、学校、社会规定了多项职责,却仍然存在明显的空缺,需要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完善立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