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常识具有时代、地域和个体的差异,但总是存在一些恒久不变的“常识”,教育常识之“常”,是一种“常道”和“常理”,不管世事如何变迁,它都如星辰般安然悬置在寥廓的天际,需要我们去敬畏和仰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和用人单位负有的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义务学校对全体学生特别是女学生负有的法定义务之一,是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例如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首先是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这三方面的教育;其次是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学生在防范性侵害、性骚扰方面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性利益;最后是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让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能够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要特别突出对女学生负有教育、防范和保障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学生遭受性骚扰侵害的情况更为常见。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校辅导员谈心谈话如何“谈到心坎上”金秋九月开学季,也是高校辅导员最繁忙的季节,既要引导“老生”做好职业规划,又要为新生进行适应教育。面对懵懂不知的新生,辅导员需要指明努力方向;面对认知偏差的新生,辅导员需要强化价值引领;面对不配合的学生,辅导员需要找到切入口、谈到点子上;面对不改变的学生,辅导员需要找到突破口、谈到心坎上。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能够认定为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若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可认定已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到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根据《扩优提质行动》的具体措施,将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学生关爱”“素质教育提升”“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战略”“综合改革攻坚”等八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