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有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教育机构向接受教育且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是教育机构的法定职责,教育机构不直接向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以受教育者的毕业证书已经交上级主管机关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其行为构成违法。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
学校免责的相关案例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管理、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未尽到相应责任致使学生受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已经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外出申请制度,而学生不遵守管理制度,擅自爬墙离校到江河游泳,造成溺水死亡的情况下,学校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责任。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由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责。但如果有关部门已经发出了警报,要求学校组织学生防范,而学校没有履行职责的,则就要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所包含的学校责任情形综合考虑。
老师在家改试卷猝死,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院认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
北京学生申诉办事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北京教师申诉办事指南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伤害事故,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
学生遭受校外人员伤害,应当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