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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专栏简介

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 赴美留学—早申请和常规申请哪种更占优势?
    日期:2023-12-09 点击:32次

    赴美留学—早申请和常规申请哪种更占优势?早申请和常规申请相比有哪些独特之处?大部分美国高校会采用三种录取形式,分别为提前决定(Early Decision, 简称ED)、提前行动(Early Action, 简称EA)和常规申请(Regular Decision,简称RD)。ED/EA均属于早申范畴,且一般情况下只有部分排名靠前的大学会开通此类申请通道。

  • 留学期间,安全之弦不能松
    日期:2023-12-09 点击:45次

    留学期间,安全之弦不能松留学在外,远离家人,学子需要独自面对纷繁复杂的新环境。其中,交通出行安全是留学安全中的重要方面。令人痛心的是,此类事故屡有发生。

  • 检察视域下防治校园欺凌问题的探析
    日期:2023-12-08 点击:50次

    检察视域下防治校园欺凌问题的探析目前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一系列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我国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文章通过对影响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构建了专业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某市某区三所中小学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校园欺凌行为类型、特征及产生的原因,立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预防、帮教职能,最终从学校、个人、家庭、社会四个层面提出防治校园欺凌的对策。

  • 校园欺凌频发,需多部门协同有效防治
    日期:2023-12-08 点击:112次

    校园欺凌频发,需多部门协同有效防治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 校园霸凌涉嫌的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
    日期:2023-12-04 点击:67次

    校园霸凌涉嫌的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如何规定的?如果校园霸凌人对受害学生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伤情未达轻伤以上,可以处以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高校学位授予要件之区分审查论
    日期:2023-12-03 点击:75次

    近年来,退学处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纠纷相继进入行政诉讼的救济管道。这种司法上的推进,不仅从制度上解开了高校学生救济的紧箍,使拘束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成为历史,而且也在高校自主与司法审查之间逐渐划出一条的判断界限。高校有权基于本校实际做出具体的校规,由此产生了所谓“校规与上位法规定是否抵触”的司法审查问题/以高校学位授予要件为例,不同时期的案例呈现出司法审查标准发展变化的轨迹。

  • 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款援引、内涵及救济路径
    日期:2023-12-01 点击:149次

    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款援引、内涵及救济路径齐玉苓案(以下简称:齐案)过去十多年了,与当年炽热的论争场面相比,现在对此案的论辩似乎已经淡出了学界的关注。而前几年发生的罗彩霞案(以下简称:罗案)在一定程度上重复了齐案的某些情节,在处理的方式上,是不是也同样重复了十多年前的错误呢?作为与受教育权相关的两起典型案件,其引发的问题足以令人思考和探究。因为,论争后通向救济的航道仍有些许暗礁。

  • 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的法律评析
    日期:2023-12-01 点击:681次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教育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评析。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学位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否构成博士学位撤销的要件;“舞弊作伪”与“抄袭、剽窃”的区分;博士学位撤销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对抄袭剽窃行为的治理,除司法审查外,还应当建立一种回归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规范。

  • 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11-26 点击:172次

    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规定,颁发学业证书有三个法律要件:一是必须“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能是其他机关、部门或单位;三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颁发。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 第三人对在校学生性骚扰学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日期:2023-09-10 点击:30次

    第三人对在校学生性骚扰学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这一条文着重保护的是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这个要件没有问题,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在此似嫌偏小,因为学校等教育机构不仅对受到第三人性骚扰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而且对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在校成年学生也负有同样的义务,亦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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