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校园霸凌屡禁不止,从多角度分析原因及有效应对措施,社交媒体和网络暴力的普及也使得校园霸凌事件更加难以遏制。学生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容易引发其他学生的反感,从而产生了一种“集体欺凌”的现象。而社交媒体的虚假信息和暴力内容也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他们模仿和传递这些不良行为。
“校园霸凌”的可怕程度,你无法想象,别等事发后才后悔校园霸凌的种类非常多,包括肢体霸凌、语言霸凌、心理霸凌、性霸凌等。但是无论哪一种霸凌都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
解决校园霸凌三步法解决校园霸凌非常棘手,并不是随便一个老师就能做好的。由于霸凌通常发生在老师看不见的地方,普通老师能做到及时察觉到霸凌行为的存在就已经不错了。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如果欺凌失控,如果你经历了一场可怕的欺凌,要尽早告诉你的父母、老师、辅导员、校长、老板、人力资源负责人,或者其他人。让他们知道所发生的事情,毕竟这些人尤其是你的父母关心着你,想让你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参加文体活动“自甘风险”原则如何适用?并非当事人参与某项活动,就直接认定其自甘风险,尤其是在受害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相关活动的风险时,更不能将其认定为自甘风险。例如,从事野外探险、驴友的森林自助游、无人区探险等,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当事人也可能并没有认识到危险就参与了活动,此时,不能简单认定为自甘风险,如果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要组织者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源于“对同意者不构成损害”的罗马法格言,又称自承风险、自甘冒险,是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指受害者明知某些行为将会引发某些风险,但表示可以自主承担,从而在损害发生时承担相应风险,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规则。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发生了意外伤害,是否也要“自甘风险”?如果他们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里发生了伤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能否主张孩子是“自甘风险”从而免责?
自甘风险旨在排除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其他参加者无义务亦无能力探究被害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参加该体育活动,此时应当采“客观标准”,即被害人在客观上参与了体育活动且未做相反的表示,就应推定其属于自愿参加。至于被害人可能受他人之干预而参加者,可依其他法律关系向学校、用人单位等主张赔偿责任,而不应由其他参加者承担此不合理的负担。
对教育惩戒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教师采取不超过一节课时间在教室内站立听课且不超过 学生承受限度的惩戒措施,是教师履行教育责任的必要手段和对 学生正常教育管理的履职行为。
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发生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学校应承担何种责任?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的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