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认为,以“家政阿姨”的名义从事学科性课外辅导,名为“家政”,实为“家教”。这种行为的实质为:将校外学科类培训由“地上”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规避责任。
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有的营利性机构如何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履行好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体育侵权纠纷中的适用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首次将自甘风险规则法律化,并将规则适用范围明确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主要适用于体育侵权纠纷等案件。笔者尝试通过分析民法典实施后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自甘风险规则的体育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系统梳理此类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并就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提出建议。
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在校就读的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三:1.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年龄满18周岁仍然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学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已经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出资人是否享有出资财产所有权?总的来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人具有特别财产权,这种财产权集中在财产性权益方面,主要表现在出资人拥有參与出资财产管理权、出资资金转让权和学校剩余财产奖励权。
中小学课堂急需“打假”一、假目标
中小学课堂急需“打假”二、假导入
中小学课堂急需“打假”三、假情境
中小学课堂急需“打假”四、假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