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专栏简介

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情况处理
    日期:2023-02-09 点击:81次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情况处理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 下手需谨慎,学区房有这些“雷区”
    日期:2023-02-02 点击:96次

    衣食住行是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说起“住”,房子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因为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不对称,这些年一些地区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在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兜里有钱也“一房难求”的怪象。而一旦把房子与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挂上钩,也就是说前面加上一个“学区”的限定词,那就更是炙手可热、奇货可居了。学区房好是好,但因学区房买卖“踩雷”引发纠纷的,也不在少数。

  • 未成年人受到性骚扰如何请求赔偿?
    日期:2023-01-17 点击:86次

    从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性骚扰受害者可以请求民事赔偿的对象有两个,一是施害行为人,二是受害者所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向行为人请求赔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向相关教育机构请求赔偿有一定限制条件:首先,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次,受害者是于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最后,有证据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教育机构尽到相应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对于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遭受第三人性骚扰等类似侵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此种情况下,不对受害者成年与否进行区别。

  • 法治副校长,如何有“名”更有“实”
    日期:2023-01-17 点击:90次

    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如何让法治副校长做到有“名”更有“实”,将司法保护更好地融入学校保护,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本期“成长对话”特别邀请了法学专家、学校工作人员和检察官各抒己见,力求凝聚共识,努力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

  • 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日期:2023-01-03 点击:292次

    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困境与完善建议收容教养是以刑法为主要依据建立起来的一项司法保护教育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教育挽救,是一种非惩罚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而现有立法过于空泛,停留在原则性层面,使得实务中的收容教养制度主要面临法律、程序、执行三方面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其发展。应当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明确收容教养的对象、年限,建立科学的程序,完善现有的执行方式,使该制度更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

  • 校园侵权事故中的责任分配
    日期:2023-01-03 点击:109次

    校园侵权事故中的责任分配损害地点的特定性。事故的发生地须是在学校实施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在笔者查找的花某某案件中,受害者花某某的父母作为原告起诉了某公园、某学校,理由是受害者花某某在某公园戏水时,不幸溺水身亡,这个案件暂且不说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就与李某怡案相比,明显的区别在于花某某案事故发生在校外,那这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校园侵权事故。

  • 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制
    日期:2022-12-30 点击:127次

    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制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在2000年广东店白高考舞弊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辉(原店白县水东中学教务处副主任)利用受聘为高考监考员的机会,利用考场试卷作出答案并交给考生。杨某辉还利用寻呼机向考生传递答案。为此,杨某辉收取考生家属财物4400元。法院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杨某辉有期徒刑二年。

  • 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日期:2022-12-29 点击:72次

    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 文体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日期:2022-12-26 点击:84次

    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风险性等固有特点,受害人对于自身能力以及运动危险系数均有所认知和预见,仍自愿参加的,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若相对方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得基于公平原则要求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后果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 律师办理高校法律业务基本原则
    日期:2022-12-16 点击:124次

    律师办理高校法律业务基本原则积极谨慎执业原则。高校法律顾问业务复杂、多样,,律师办理高校法律顾问业务责任重大,应积极谨慎执业,除了应不断提高办理高校法律顾问业务水平以外,并可采取团队化服务、可视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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