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专栏简介

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 治理校外培训还须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
    日期:2022-04-25 点击:120次

    治理校外培训还须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各地开展的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一些违法违规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向“地下”、由“台前”走向“幕后”,出现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为名的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这类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干扰政策的长期实施。面对现实提出的执法难题,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的自我变革刻不容缓。

  •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日期:2022-04-25 点击:120次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真正把过重的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下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未来教育发展策略建议
    日期:2022-03-16 点击:522次

    最近两会委员针对教育发展提出了很多提案,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大家都很关心未来教育究竟应该怎么发展?这里我也把之前在《在线教育讲义》一书最后的一些策略建议贴出来,仅供大家批评指正。不过要说明的是部分建议策略还没有来得及做严谨的实验研究,另外,有的建议可能有关部门早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如有不妥,敬请大家谅解。

  • 为什么体育委员是唯一能称为委员的课代表
    日期:2021-12-03 点击:285次

    课代表这个职务,属于早年“学校自治”制度下的残余。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教育系统的改造,早期延续了民国时代“学校自治”、“教授治校”的理念和体系。课代表这个职务,是作为某门课程的选修学生,与校委会(这个校委会不是校党委,而是一个民间自治机构性质的校务委员会,有点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一般和教授委员会重合)进行沟通的中介。理论上,是受选修该课程的全体学生推举和委托,代表学生利益与校方沟通的这么一个学生代表。

  • 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后,还有生存发展空间吗
    日期:2021-10-12 点击:492次

    学科类培训机构“营改非”后,还有生存发展空间吗

  •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
    日期:2021-10-12 点击:199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的内在理路与未来走向“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简称“公参民”,一度被称为“公立转制中小学”“公立中小学改制学校”“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等,是一种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主体合作,在学校国有教育资源产权不变或部分产权合法转移的前提下,依托公办学校品牌、校舍、教师编制或管理力量,由家长支付学费承担教育教学成本,实行民办学校运行机制的办学方式。在此过程中,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和民办学校灵活的招生、收费机制是吸引其他主体参与的基础。

  • 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日期:2021-10-12 点击:3415次

    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服务期约定和违约金数额的设定与教师择业自由之间的冲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以及证据是否确凿、校纪校规的合法性与高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高校管理行为的程序正当及其合比例性等。应通过外部驱动机制与内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协同合作与优势互补,建立健全高校自主办学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提升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促进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治化运行。

  • 民办幼儿园如何转让?
    日期:2021-09-10 点击:1352次

    哪些幼儿园可以获取办学收益,哪些不可以?哪些可以走股权转让,哪些只是一般的变更?在校学生怎么接收?教职工怎么交接?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2-11 点击:278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从事教学和接受教育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为防止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危险,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育惩戒的困局如何破?
    日期:2021-01-05 点击:292次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家校间长期困扰、纠葛的很多具体问题有了刚性准绳,但在教育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之后,实施中还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家和校——实施者和接受者又该如何将惩戒的力量变成教育的有力组成部分,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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