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专栏简介

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 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日期:2018-08-11 点击:286次

    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能否不辜负社会公众的期待,解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多头管理、监管主体不明而存在的现实问题,关键在于各地要创新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监管办法。如果在实行分类管理后,仍按照原有登记办法,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民办教育培训业的乱像将难以得到根治。

  • 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登记选择的法律实务探讨
    日期:2018-08-11 点击:308次

    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登记选择的法律实务探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新生事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策上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点。笔者跟随指导律师在服务民办教育机构的法顾单位中,根据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部分未正式出台的征求意见草稿,梳理出了部分营利性教育机构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相同点和差异点,可以为律师在服务民办教育机构的新建和并购提供实务操作参考。

  • 常见的教育法律纠纷有哪些
    日期:2018-08-09 点击:265次

    常见的教育法律纠纷有哪些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是民办学校与学生之间围绕着教育教学质量、退学退费等原因而引发的纠纷)

  • 培训市场究竟归谁管
    日期:2018-08-09 点击:192次

    培训市场究竟归谁管“谁审批谁管理,”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工商部门在审核这类公司时,并未要求他们出具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因而他们的经营项目属于一般性,监管自然应由工商部门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合肥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教育培训本就不属于工商核审的经营范围,因此,教育咨询公司干培训,不能简单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而应属于非法办学,应由教育部门负责。 ”

  •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之未成年人保护篇
    日期:2018-08-08 点击:286次

    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之未成年人保护篇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18-08-08 点击:186次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日期:2018-08-08 点击:690次

    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 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日期:2018-08-08 点击:150次

    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日期:2018-08-08 点击:166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日期:2018-08-08 点击:204次

    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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