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理论观点专栏简介

民办教育理论观点与普法常识,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 律师参与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服务指引
    日期:2022-12-16 点击:148次

    律师参与高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服务指引参与高校规章制定法律服务,是指在高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高校规章过程中,协助高校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提供论证、起草、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服务,在指在高校制订涉及师生、考生等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过程中,提供论证、起草、审核等专项法律服务。

  • 律师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服务指引
    日期:2022-12-16 点击:887次

    律师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服务指引本指引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急需采取处置措施的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阶段,法律顾问可参与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 律师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服务指引
    日期:2022-12-16 点击:189次

    律师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服务指引本指引所称之合同服务,系指受高校委托的律师就有关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提供的服务。高校的合同涉及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购合同、校企合作合同,后勤服务外包合同等。律师审查、修改合同服务指引可参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在此仅就起草合同服务相关指引说明如下。

  • 律师参与高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操作指引
    日期:2022-12-16 点击:145次

    律师参与高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操作指引律师在接到高校法律工作机构需要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将案件按性质、紧急情况、来源进行分类处理。可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其中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督办、限期答复,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列为优先处理级别。

  • 不履行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义务?
    日期:2022-11-20 点击:99次

    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长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以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服务热线等求助,也可以关注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如何从根源上解决校外学科类培训问题?
    日期:2022-11-17 点击:94次

    我认为应从两个维度、四个方面来解决,两个维度即一是制度和观念的维度,二是校内和校外的维度。四个方面具体如下:制度方面,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发挥监管部门监督职能,从而让校外培训的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私人家教”认定起来存在哪些困难?如何做到有效监管?
    日期:2022-11-17 点击:303次

    现实中“私人家教”进行校外学科类培训,往往采取“一对一”“住家”等形式,采用“高端家政”“家庭管家”等名义,极具隐蔽性、分散性、多变性,很难辨别认定。具体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等方面都很难界定。

  • 以“年轻”“高学历保姆”简历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收到哪些处罚?
    日期:2022-11-17 点击:188次

    近来,社交平台信息中存在大量这种“高端家教”信息,但在中介平台上却很少发现。对此有可能是中介平台本身虚假宣传,也有可能是自行编辑了年轻、高学历保姆简历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 以“家政阿姨”的名义从事学科性课外辅导的“家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日期:2022-11-17 点击:751次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认为,以“家政阿姨”的名义从事学科性课外辅导,名为“家政”,实为“家教”。这种行为的实质为:将校外学科类培训由“地上”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规避责任。

  •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何界定?
    日期:2022-11-11 点击:1263次

    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表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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