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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交流专栏简介

研究交流

  • 民办高校营利或非营利性质选择困境及其对策
    日期:2023-03-02 点击:431次

    民办高校营利或非营利性质选择困境及其对策举办者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完善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合理设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举办者“管理权”和利益相关者薪酬结构,增设“追踪决策”环节等,以期民办高校走出“营非”选择困境,顺利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 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风险与对策研究
    日期:2023-03-02 点击:107次

    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风险与对策研究集团公司化穿透管理侵蚀成员学校办学自主权,上市民办教育集团通过结构性合约违规关联交易或抽逃资金,股权融资可能引发野蛮人收购、非营利性学校收益外流,违规拆借挪用成员学校经费、投资非教育产业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国际资本投资民办教育集团、创办系列国际学校等可能损害国家教育主权。亟待完善民办教育集团治理体系,防治结合严控资产管理风险,从源头规制过量违规违法关联交易,多措并举确保上市存量的平稳过渡。

  • 浅析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及破产能力
    日期:2023-03-02 点击:111次

    浅析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及破产能力在我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应围绕着民办学校的历史演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探析及对司法实践中案例的研讨,明确了现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为捐助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近似于股东的法律地位;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出资性质应参照捐赠;民办学校具备破产能力等问题。

  •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政策刍议
    日期:2023-03-02 点击:234次

    《实施条例》只是明确了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中,哪些人或机构属于利益关联方,恰对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没有明确细化,民办学校的办学者不清楚,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认定范围可能会随意扩大化,处罚不合理,针对以上实际,笔者就对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政策及具体行为作以下刍议。

  • 夯实民办教育发展依法治教的政策基础
    日期:2023-02-20 点击:76次

    夯实民办教育发展依法治教的政策基础教育从来都是“国家”的教育,教育的发展必须符合国情和国家发展的目标。国家的教育意志和要求,主要是通过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来体现的。政策既是政府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指导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的主要依据,世界各国教育概莫能外。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在中国大地上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教育需求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已经成为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类型化案件实务问题分析
    日期:2023-02-14 点击:247次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所规定。该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类型多样,情况较为复杂。在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中,认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为,学校等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 专门学校入学评估的“八重考量”
    日期:2023-02-12 点击:91次

    专门学校入学评估的“八重考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具体分为依申请入学和依职权要求入学,但都必须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法律为专门学校入学评估设置了基础性评估内容,即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严重程度。然而,仅以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来进行评估还欠缺科学考量,不仅影响了对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必要性的判断,也导致后续专门教育矫治欠缺针对性、有效性。

  • 学生在学校之外的相关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结果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
    日期:2023-02-12 点击:245次

    学生在学校之外的相关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结果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

  • 学生在学校之外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
    日期:2023-02-12 点击:153次

    学生在学校之外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

  • 学校教育管理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日期:2023-02-12 点击:168次

    学校教育管理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无论是在成本还是针对性方面都有很多优势,但现实中很多纠纷仍然会选择法律诉讼,这是由于当前非诉讼机制在制度规定、责任主体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裁决的便利和公平性。为此,非诉讼机制建设中既要强化公平正义意识的渗透,也要完善纠纷解决的制度规定,为纠纷双方提供更多解决途径的同时,规范纠纷解决,另外还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纠纷解决机构,确保纠纷解决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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