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学生在校园外受伤,学校应否担责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与刘某在校内发生纠纷时,老师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矛盾也得以平息。此后刘某在校外实施伤害陈某的行为,已超出学校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范围,因此学校对陈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勤管理不正规 加班事实难证明教师的工作存在特殊性,除了为学生上课,还包括课前的备课,和课下的学生辅导、作业批改等工作。许多学校,尤其是民办教育机构对教师的考核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仅要求教师在上课时出勤即可,有的则要求教师课余时间也要坐班备课;有的允许教师寒暑假休息,有的却要求教师寒暑假也要开班教学,但多数教育机构并未将其相关的考勤制度制定成册,仅仅是口头告知。
学校玩“失踪” 教师劳动报酬难追索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民办教育机构拖欠教师工资报酬的并不少见,并且有的教育机构突然就撤离原先的办学场地,教师因找不到其负责人,也无从追偿其劳动报酬,起诉至法院也只能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费时费力,即便申请执行,也可能面临财产已转移的窘境。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杨老师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老师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老师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老师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园辱师事件屡次发生,教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尊严?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实际上这正是这一矛盾产生的根源,代课老师的聘用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也相矛盾。《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如何维权?根据《教师法》第39条,丰老师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女幼师孕期被开除,妇女权益如何保障?这是一起明显的侵犯怀孕女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例。在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提到: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再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大学生就业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但是在现实中,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侵犯,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利益,挫伤了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前程。因此,大学生在求职与见习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以便能够顺利择业,愉悦上岗,并在将来的事业上有所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