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教师维权指南与反校园欺凌。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该法第51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因此,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从办学中获利又为法律所允许。现实中的大多数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都存在获利的目的。既然从事获利性经营,就必然存在亏损的经营风险。对于出现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者,进行终止清算是退出社会的唯一合法途径。
民办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发生纠纷,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应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处理的法定职责。民办学校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预先约定的情况下,不移交受教育者学籍档案材料,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未对申请事宜作出处理,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涉“小饭桌”的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小饭桌”作为校外托管机构,解决了部分家庭接送学生、提供餐饮、午间休息等难题,受到家长的欢迎,但因为“小饭桌”在管理上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不可忽视。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小饭桌”的侵权责任纠纷。
如果踢球时被朋友碰到受了伤,如果不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受伤者不得请求朋友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加班背后需要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教师的工作具有特殊性,除了正常教学时间为学生上课外,还需要在课外完成备课、学生辅导、作业批改、教研活动、学生家访等工作,不可避免存在大量的加班现象。不少学校和教师在教师加班问题上存在一些认知盲点和错误做法,双方为此引发争议甚至对薄公堂的不在少数。
校园欺凌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被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和弱势性。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安全防范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弱,极易受到不法侵害。部分学生法制意识淡薄,遇到事情不知道依法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处理纠纷,以暴制暴,引发案件,酿成事端。
浅议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进行规制一是施暴年龄低龄化,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不乏小学生;二是施暴主体群体化,拉帮结派,以多欺少,属于集体作恶;三是施暴手段非人化,情节极其恶劣,从肉 体折磨和人格侮辱进行双重伤害;四是施暴过程网络化,往往会传发到新媒体上“炫耀”。五是女生成为主要施暴群体。
初中阶段为什么最容易发生校园暴力孩子的在校行为,其实是家庭生活的缩影,如果家庭环境出现了问题,则学校很难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纠偏!所以,在处理校园欺凌这个问题上,最根本的还是家长要引起重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平时的言行中注意避免“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给孩子营造一种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学生踢足球时摔倒损害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担责实行过错原则,并不是履行监护职责。如学校在教育、管理上不存在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于在校学生仅是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并不是履行监护职责。学生到学校读书,监护权并不发生转移,监护职责仍属于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