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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成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产生原因和特征

日期:2023-03-13 来源:| 作者:| 阅读:8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涉成人教育培训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招生宣传不规范。一些教育机构法律意识淡薄,为吸引生源不择手段,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或相关机构授权的情况下随意将培训资质和授权情况印制在宣传广告上,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导。

二是培训合同不规范。有些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内容不完整,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及考试安排等重要的培训细节没有明确的约定。有些机构即使对相关内容作出了约定,也将约定写在了合同的格式条款部分,没有对学员作出明确提示,导致学员不了解相关情况而产生纠纷。

三是售后服务不规范。大部分培训机构把精力都放在销售部门,对售后服务不予重视,导致培训出现问题时解决的渠道不通畅,时间一长容易将问题扩大,使得双方矛盾激化。出现争议后,由于标的较小,学员们多想通过自我救济的方式解决,但经多方投诉均无人理会,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二、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由于教育培训合同均为格式条款,合同约定与履行一旦出现偏差,涉及的学员往往人数较多,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二是诉讼主体类型一致。目前受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起诉主体均为接受教育培训的学员,被告均为培训机构,诉讼请求主要为解除合同,要求教育机构退还培训费用,但近期受理的此类案件,原告多主张教育培训机构构成欺诈,故而要求三倍赔偿。

三是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受理案件后先通过诉前调解机制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转为审判程序。在审判程序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不能调解的案件及时启动审判程序并作出裁判。

四是违约事项认定困难。部分案件中,学员以欺诈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三倍赔偿,但经法院审理后发现有些属于合同约定不明,还有些属于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对培训效果进行了夸大宣传,很难认定违约和欺诈,学员据此主张权利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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