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排忧解难,助您一臂之力 !大家好,我是孙超律师,欢迎关注老孙聊教育。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周某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一些考生为了降低自己购买试题及答案的“成本”,使试题、答案呈几何级扩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试题和答案的流转路径厘清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等定罪量刑,全链条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
花钱为孩子办入学未果,起诉要求退还办事费?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北京大学与于艳茹二审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北京大学因撤销博士学位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10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王爱军、陆忠行,被上诉人于艳茹及其委托代理人仪喜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艳茹与北京大学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原告于艳茹不服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5年10月14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于艳茹及其委托代理人仪喜峰、湛中卓,被告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王爱军、陆忠行到庭参加诉讼。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期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他们应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他们尊重他人,爱护同学,避免出现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家长还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当孩子做出不当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被拉拽者对原告受伤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学校也不存在教育、管理的疏忽,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遂依法判决予以驳回。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客观公正厘清了原、被告对损害结果发生的过错责任,避免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小学生在校受伤谁来担责?此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自甘冒险”,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是不能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课间发生人身伤害 家校被判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某小学应对原告刘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金某涛、孟某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